**案原办案人员应如何追责问责

1. 调查与问责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聂树斌案专案组,对原办案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河北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张越负有重大领导责任,原沧州市公安局局长苏洪恩等9人负有直接责任,原河北...

1. 调查与问责

**案原办案人员应如何追责问责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聂树斌案专案组,对原办案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河北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张越负有重大领导责任,原沧州市公安局局长苏洪恩等9人负有直接责任,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增玉等4人负有相关责任。

2. 司法惩处

2017年12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原办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张越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苏洪恩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范增玉等其他3名原办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

3. 纪律处分

除了司法惩处之外,原办案人员还受到纪律处分。2017年12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了对张越等15名原办案人员的纪律处分情况。其中,张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苏洪恩等9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4. 赔偿与道歉

2016年7月,聂树斌的母亲委托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2017年4月,赔偿委员会决定赔偿聂树斌家属193万元。2018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家属公开道歉,承认该案审判存在严重错误。

5. 追究渎职犯罪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渎职犯罪,对原办案人员中的苏洪恩、王忠东、王永刚、刘建军、张明纪立案侦查。经查,5人存在捏造、隐匿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

6. 提起公诉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苏洪恩等5人向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1年5月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 二审改判

2022年7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苏洪恩等5人的二审宣判。苏洪恩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忠东、王永刚、刘建军因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5年;张明纪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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