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加快推进玉田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批准,玉田县人民决定对孤树区域进行搬迁改造。
二、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为:
1. 东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高速公路;
2. 南至新华路;
3. 西至玉永高速公路;
4. 北至海淀路。
三、搬迁对象
本次搬迁对象为上述搬迁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
1. 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
2.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房屋;
3. 违法添加、改建、扩建的房屋;
4.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
5. 擅自搭建的房屋;
6. 未经批准,在屋顶违法搭建的房屋。
四、搬迁方式
本次搬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玉田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五、搬迁时间
本次搬迁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搬迁时间将根据补偿安置情况另行通知。
六、搬迁安置
被搬迁人可选择以下安置方式:
1. 自行安置:被搬迁人可自行选择安置地和住房,并享受相应的搬迁补偿待遇;
2. 安置:被搬迁人可申请安置,由提供安置房源,并享受相应的搬迁补偿待遇。
七、搬迁名单公示
现将本次搬迁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名单公示如下:
1. 住宅用房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 | 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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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孤树路1号 |
2 | 李四 | 孤树西街10号 |
3 | 王五 | 孤树北街20号 |
4 | 赵六 | 孤树社区100号 |
5 | 刘七 | 孤树小区1001号 |
2. 非住宅用房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 | 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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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田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孤树工业园1号 |
2 | 玉田县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孤树仓储基地10号 |
3 | 玉田县商业大厦有限公司 | 孤树商业街100号 |
4 | 玉田县公共服务中心 | 孤树广场1号 |
5 | 玉田县人民 | 孤树大厦1号 |
八、其他事项
1. 被搬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搬迁补偿款或办理安置手续。
2. 被搬迁人应自觉遵守搬迁规定,配合搬迁工作,不得阻挠或抗拒搬迁。
3. 对于拒不搬迁或妨碍搬迁的被搬迁人,将依法强制执行。
4.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玉田县人民
2023年3月1日